今天,和小奥一起继续学习一个会计实务方面的知识吧!
一、什么是平销返利?
平销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以进货成本或者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再通过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较为常见的平销返利模式例如:甲生产企业将a产品以100元每件的价格销售给乙商贸公司,并在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同样按照100元的价格销售给第三方。同时,甲生产企业再把售价的10%作为补贴返还给乙商贸公司。
在这种商业模式中,商业企业不能赚取正常的进销差价,因此只能通过获取生产企业的返利来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在平销活动中,生产企业往往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
1、生产企业通过返点即返还资金的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损失,例如生产企业直接向商业企业返还利润或向商业企业进行投资。
2、生产企业通过赠送实物产品来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商业企业再把这些实物产品销售掉来赚取利润。
不难发现,平销返利多半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但也有可能发生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
二、平销返利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平销返利不同于一般的销售模式,这种行为容易造成偷漏税情况,造成地区间增值税收入的不正常流转,不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当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还应注意,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平销返利行为其实本质上属于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的折扣性质。因此,平销返利是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来说实务中存在两种方法来处理平销返利情况:
(1)由供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方可以冲减销项税额,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
(2)按照惯例收款方应该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毕竟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了返还收入,所以也可以由商业企业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供货方不得冲减销项税额。
三、总结
对于购买方来说,不管怎样,都要按照平销返利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对于销售方来说,如果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类似于销售折让。如果是商业企业开具了普通发票,那么供货企业是不得冲减销项税额的。
好了,说了这么多,你明白平销返利增值税如何进行处理了吗?
文/东奥撰稿人:fayef